日期:2025-11-20 10:56          来源:劲松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泰达顺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0535638949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郭新兴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5〕260103号
违反行为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4
处罚有效期 2026-11-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 违反条款: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吊销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
处罚事实 2025年10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接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电子运单的转办函》,对北京泰达顺运输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10月20日10时59分,北京泰达顺运输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首城社区首城国际及首城双景使用未备案的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车辆(车牌号为京LJK359)运输小区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该车辆在上述时间由小区驶出,经朝阳区南磨房路、东四环中路运输至北京市朝阳区老君堂建筑垃圾消纳站。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10分对运输驶出现场进行了检查,并责令当事单位改正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及《关于规范使用电子运单的转办函》等证据佐证。北京泰达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当事人存在一年内因4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处罚。北京泰达顺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影响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已于2025年11月14日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北京泰达顺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处罚内容 2025年10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接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电子运单的转办函》,对北京泰达顺运输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10月20日10时59分,北京泰达顺运输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首城社区首城国际及首城双景使用未备案的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车辆(车牌号为京LJK359)运输小区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该车辆在上述时间由小区驶出,经朝阳区南磨房路、东四环中路运输至北京市朝阳区老君堂建筑垃圾消纳站。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10分对运输驶出现场进行了检查,并责令当事单位改正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及《关于规范使用电子运单的转办函》等证据佐证。北京泰达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当事人存在一年内因4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处罚。北京泰达顺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影响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已于2025年11月14日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北京泰达顺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