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6259072431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褚军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61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4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10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的“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202-000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13项)展示区精装”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精装修单位一名作业工人张仁多未进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第3.1.1条:“项目从业人员入场前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2.施工现场会所区域一台移动式操作架,未设置护身栏杆和抗倾覆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第3.5.2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承载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宜超过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1.5kN/m2,并应设防护栏杆和爬梯”的规定。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4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