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14 09:06          来源:将台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将台乡罚字〔2025〕460013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事实 2025年11月06日15时32分,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孟亚龙在北京市朝阳区将台地区东四环北路与芳园南街交叉路口向东90米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存在擅自喷涂宣传品、广告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其按规定改正行为。
处罚内容 对孟亚龙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