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12 10:11          来源:劲松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596017785J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同彬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5〕260101号
违反行为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05
处罚有效期 2026-02-04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 违反条款: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吊销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
处罚事实 2025年10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接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电子运单的转办函》,对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10月20日13时50分,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大郊亭中街与西大望路交口东20米至50米处0408-646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热力工程一次线工程工地运输工程建筑垃圾形成违规电子运单。该工地驶出,经朝阳区大郊亭中街、东四环中路运输至北京市朝阳区老君堂建筑垃圾消纳站。。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16时00分对运输驶出现场进行了检查,并责令当事单位改正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及《关于规范使用电子运单的转办函》等证据佐证。当事人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无从重处罚的情形,当事人一年内未存在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影响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已于2025年11月5日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处罚内容 2025年10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接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电子运单的转办函》,对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10月20日13时50分,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大郊亭中街与西大望路交口东20米至50米处0408-646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热力工程一次线工程工地运输工程建筑垃圾形成违规电子运单。该工地驶出,经朝阳区大郊亭中街、东四环中路运输至北京市朝阳区老君堂建筑垃圾消纳站。。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16时00分对运输驶出现场进行了检查,并责令当事单位改正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及《关于规范使用电子运单的转办函》等证据佐证。当事人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无从重处罚的情形,当事人一年内未存在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影响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已于2025年11月5日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北京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