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11 10:19          来源:常营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英狮东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HC10XB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玉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常营回族乡罚字〔2025〕100149号
违反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事实 2025年11月1日,北京英狮东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愿景农场(区域系数0)涉嫌存在为无照经营者提供场所或者条件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经查,2025年11月1日9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英狮东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愿景农场为无照经营人员提供场所售卖果蔬、水产,无违法所得,影响了北京市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变量系数0)。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英狮东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英狮东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未受到过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1)。 北京英狮东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1月5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处罚内容 北京英狮东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1月5日对北京英狮东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