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31 16:29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128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事实 2025年10月29日10时00分,陈**在北京市朝阳区平房路和朝阳路交叉口北侧100米,堆放了南北长2米,东西宽0.2米,占地面积为0.4平方米的塑钢12根。本行政机关已责令陈**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陈**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