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8MA04CF867N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刚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六里屯街道罚字﹝2025﹞240037号 | ||
| 违反行为 | 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2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30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
| 处罚事实 | 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影响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秩序及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 处罚内容 | 22025年10月17日2时30分,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在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居民小区集中区域内的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28号院1号楼地上6层局部室内装修项目西侧施工场界内,使用大型机械清理现场建筑垃圾作业,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7日2时48分检查时,现场有铲土车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工人二名。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一年度内曾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过本市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二次,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经本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已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了夜间施工作业。2025年10月2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北京鼎盛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