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笛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7D8CCL6U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周某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朝财监督(罚决)〔2025〕5号 | ||
| 违反行为 | 《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以及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8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7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 ||
| 处罚依据 | 《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 ||
| 处罚事实 | 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列支非本单位业务相关费用,存在单位承担属于个人的相关支出的行为。该单位报销个人物业费、供暖费、机票、餐费、健身器材等221541.48元。(二)账实不符,存在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1)该单位2023年-2024年期间使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西双版纳丽棠酒店有限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114963元并计提增值税,同时开具服务费发票,未将其作为利息收入核算。(2)该单位2021年12月收到北京知识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识在线”)首付款800000元,开具服务费发票,服务内容为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0日期间完成并交付网课40门,10门/年,时长不少于4000分钟/年。截至2025年7月9日未见网课成果性材料,该单位已将相关款项800000元退回知识在线。(三)费用支出原始凭证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完整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2022年-2024年期间该单位收到北京市朝阳区经贸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经贸在线”)技术服务费2286940元,经查证,考务费支出827400元,包含考试技术人员、考前审核人员、考点监考劳务费等,管理费支出458131.6元,技术服务费结余1001408.4元。其中,按月发放的2022年-2024年考点计算机技术服务费累计134400元,涉及人员7人(其中3人为经贸在线兼职教师),未见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及考核记录等材料。截至7月9日,该单位已向经贸在线退回资金1001408.4元。该单位未按照规定登记会计账簿、未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未取得完整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以及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笛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8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