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24 10:48          来源:管庄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管庄乡罚字[2025]470039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事实 2025年10月20日,王刚中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东一时区10号楼西侧有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