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21 15:45          来源:劲松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5﹞260098号
违反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6
处罚有效期 2026-01-15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事实 2025年9月10日14时58分,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北京市朝阳区营盘沟路清洁站南侧换电柜上有张贴的宣传品、广告,现场未发现该宣传品、广告张贴人。经查:当事兰*召未取得北京市市政管理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于2025年9月7日14时0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营盘沟路清洁站南侧换电柜(区域系数0)上张贴(变量系数为2)宣传品、广告。该宣传品、广告是内容为“骑手快贷 北京低息……随借随还电话:13439369023”的纸质彩色印刷字体,长10厘米,宽6厘米,共计1处1张。兰*召未因该张贴行为取得营业收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该张贴宣传品、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兰*召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常量系数为0)。当事人一年内没有因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兰*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的行为,影响了市容市貌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已于2025年10月16日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处罚内容 2025年9月10日14时58分,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北京市朝阳区营盘沟路清洁站南侧换电柜上有张贴的宣传品、广告,现场未发现该宣传品、广告张贴人。经查:当事兰*召未取得北京市市政管理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于2025年9月7日14时0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营盘沟路清洁站南侧换电柜(区域系数0)上张贴(变量系数为2)宣传品、广告。该宣传品、广告是内容为“骑手快贷 北京低息……随借随还电话:13439369023”的纸质彩色印刷字体,长10厘米,宽6厘米,共计1处1张。兰*召未因该张贴行为取得营业收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该张贴宣传品、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兰*召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常量系数为0)。当事人一年内没有因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兰*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的行为,影响了市容市貌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已于2025年10月16日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