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望京街道罚字【2025】150330号 |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3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10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 处罚事实 | 2025年10月1日10时49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人涉嫌在北京市朝阳区京密路辅路高架桥桥墩上擅自张贴宣传品,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张贴宣传品的人是袁*成,当事人于2025年9月30日19时15分,未经审批擅自在北京市朝阳区京密路辅路高架桥桥墩上张贴内容为“车体广告招商......18710070618”的纸质宣传品,共计1张,尺寸长50厘米,宽80厘米。2025年10月1日10时49分本行政机关发现上述宣传品时,现场未发现张贴人,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后当场予以清除。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1日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填报了“非法小广告台账系统”对该通信号码予以停机。 | ||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300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