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明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十八里店分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BKPB11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110105025177960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胜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十八里店乡罚字﹝2025﹞390165号 |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6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14 | ||
| 处罚有效期 | 2025-10-29 | ||
| 处罚机关 | 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 ||
| 处罚事实 | 2025年9月29日14时59分,北京明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十八里店分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中路三期七号院底商2门途虎养车店东侧从事车辆维修业务(区域系数为0),东西宽3米,南北长7米,总面积21平方米,占用公共场所面积较大(变量系数1)。检查时现场有故障机动车壹辆、工人壹名、十字扳手壹个、举升机壹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明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十八里店分公司占用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业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未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常量系数为0),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明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十八里店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北京明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十八里店分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于2025年10月14日调查终结。 | ||
| 处罚内容 |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北京明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十八里店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罚款数额=300×(1+情节系数1)=600元)】(情节系数1=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1+区域系数0),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