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邦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8MAE3CCP10F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苏付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三间房乡罚字﹝2025﹞440097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邦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0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绿色施工规程的要求,采取下列措施:(三)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工作,拆除工程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同时进行洒水降尘; 处罚条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
处罚事实 | 2025年10月2日9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褡裢坡地铁站D口南侧20米保利朝观天珺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北京邦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清理作业,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措施,现场勘验施工面积长3米,宽2米,占地面积6平方米。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5年10月2日9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褡裢坡地铁站D口南侧20米保利朝观天珺项目工地(区域系数0)检查时发现北京邦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清理作业,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措施,现场勘验施工面积长3米,宽2米,占地面积6平方米(变量系数0)。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邦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邦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年度内没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北京邦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措施防止扬尘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北京邦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