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保定盛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1MABM0L1M0U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苏付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三间房乡罚字﹝2025﹞440096号 | ||
违反行为 | 保定盛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1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处罚条款: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处罚事实 | 2025年9月29日10时30分,保定盛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裢坡地铁站D口南侧20米保利朝观天珺项目工地东侧人行便道进行施工,现场有施工车辆壹辆,施工人员叁名。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2025年9月29日10时30分,保定盛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裢坡地铁站D口南侧20米保利朝观天珺项目工地东侧人行便道进行施工(区域系数0),现场有施工车辆壹辆,施工人员叁名(变量系数0)。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保定盛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没有2次同类型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形。保定盛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29日当场责令保定盛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