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11 17:04          来源:南磨房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南磨房乡罚字 ﹝2025﹞410031号
违反行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事实 2025年09月23日16时00分,童x未将生活垃圾投入指定的收集容器或收集场所,将壹袋生活垃圾放在北京市朝阳区石门新居35号院9号楼南侧5米处地面上,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童x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童x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童x在此之前一年内未曾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执法部门的处罚或者告诫,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