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京律律师事务所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110000MD0212924T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关鑫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司(罚决)〔2025〕008号 |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 ||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产停业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09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
| 处罚事实 | 北京京律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不按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不依法为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律师类)C0910900A010、C0911700A020,给予北京京律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