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09 09:45          来源:三间房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三间房乡罚字﹝2025﹞440094号
违反行为 昌家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条款: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事实 2025年9月18日13时30分,昌家富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相关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北里1号院2号楼2201门上张贴内容为“点亮安全燃动生活,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预约电话63514864”的宣传品,检查时现场张贴广告壹张,无其他违法所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经查,2025年9月18日13时30分,昌家富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相关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北里1号院2号楼2201门上张贴内容为“点亮安全燃动生活,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预约电话63514864”的宣传品,检查时现场张贴广告壹张(变量系数2),无其他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昌家富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昌家富清除张贴的小广告,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昌家富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昌家富一年度内没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昌家富无异议。 2025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行政机关已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昌家富的上述行为,属于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市场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