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名县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5MAD207RW58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武记文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三间房乡罚字﹝2025﹞440092号 | ||
违反行为 | 大名县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3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处罚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工业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
处罚事实 | 2025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保利朝观天珺工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大名县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存在建筑土方未覆盖的情况,现场勘验建筑土方长4米,宽5米,占地面积20平方米,属于未按规定覆盖建筑土方的行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5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保利朝观天珺工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区域系数0),检查发现大名县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存在建筑土方未覆盖的情况,现场勘验建筑土方长4米,宽5米,占地面积20平方米,属于未按规定覆盖建筑土方的行为(变量系数2)。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大名县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大名县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一年度内没有2次同类型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大名县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大名县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大名县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