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29 15:55          来源:孙河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023MJ1K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郝连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孙河乡罚字﹝2025﹞480115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事实 2025年9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遂于2025年9月2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25年9月25日14时30分,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壹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叁仟千克渣土,由北京市顺义区驶出,向北京市朝阳区运输时,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变量系数0),车辆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孙河校区)西北顺黄路30米处被查获(区域系数0)。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及车载物质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返还,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度内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过6次及以上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诚或者处罚(常量系数4),当事人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2025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大气环境。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数额=2000元x(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4)=10000元)(情节系数4=常量系数4+变量系数0+区域系数0),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