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26 17:02          来源:管庄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管庄乡罚字[2025]470035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事实 2025年9月22日,王怡梦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管庄路德仁居店内,有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