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23 11:34          来源:王四营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06127307XL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徐少阳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王四营乡罚字【2025】550090号
违反行为 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8
处罚有效期 2025-12-17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处罚事实 2025年9月9日20时20分,本行政机关检查时发现,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司机王雷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AJZ697的欧曼牌BJ3259Y6DLL_02型重型自卸货车,于2025年9月9日20时11分自北京市朝阳区焦化厂北路施工现场向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运输工程渣土壹万千克,该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有准运证,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朝阳壹号小区西侧道路处时被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0)=2000元),并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18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