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15 14:50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107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事实 2025年9月10日8时50分,吕**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甘露园南里二区6号楼东侧垃圾桶旁,堆放了木质架子、木质柜子、棉被,长为2.5米,宽为0.8米,共计面积为2平方米。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