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15 14:50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105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事实 2025年9月8日9时12分,本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吴**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北花园小区3号院1号楼东侧50米处,堆放了长为2.3米,宽为2米,面积为4.6平方米的装饰垃圾。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吴**改正违法行为。吴**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吴**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吴**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吴**一年内未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本市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或者告诫的情况。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