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15 14:50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103号
违反行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
处罚事实 2025年9月8日 10时05分,赵**在北京市朝阳区晋商博物馆西侧,有随意堆放南北长0.7米,东西宽0.5米,面积为0.35平方米的城市生活垃圾。赵**在一年内未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本市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告诫。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经复查,赵**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本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