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15 14:50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098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事实 2025年8月28日9时35分,王*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阿曼寓所4号楼南侧2米处,堆放了长为3.1米,宽为0.8米,面积为2.48平方米的装修垃圾。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王*改正违法行为。王*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已告知王*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王*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