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林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1A3NQX5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庞玉虎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5〕260089号 | ||
违反行为 | 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05 | ||
处罚有效期 | 2025-12-0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 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 ||
处罚事实 | 2025年8月29日22时30分,本行政机关检查时发现,北京林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珠江帝景B区南侧中能建工地内(区域系数0)存在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变量系数0)。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该单位改正了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林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林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秩序。该单位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节(常量系数0)。本行政机关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
处罚内容 | 2025年8月29日22时30分,本行政机关检查时发现,北京林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珠江帝景B区南侧中能建工地内(区域系数0)存在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变量系数0)。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该单位改正了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林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林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秩序。该单位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节(常量系数0)。本行政机关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