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20 10:26          来源:望京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融鑫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03U4781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范晴晴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望京街道罚字【2025】150323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
处罚事实 2025年8月11日15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1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门口施工现场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1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门口施工现场是由北京融鑫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消防供水改造项目管道管沟土方开挖回填工程,2025年8月11日15时00分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有未按规定覆盖工程渣土的行为,现场裸露放置的工程渣土面积有4.14平方米。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