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20 11:06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嘉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9MA7KFY1X9H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褚洪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47号
违反行为 施工安全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事实 嘉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的“朝阳区双龙南里204号楼1层局部及2层局部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一层两台开关箱、二层东侧一台开关箱内各有三个插头,存在一台开关箱控制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第3.10.11条,“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2.发现现场一名工人邢明珠,正在进行室内墙面装修作业,未按要求在入场前进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3.1.1条,“项目从业人员入场前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3.施工现场二层一工人在木质梯上进行切割动火作业,未开具动火证,未配备灭火设施,无人看火,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6.3.1条,“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的规定。嘉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1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