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20 11:06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1407185329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康往东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45号
违反行为 施工安全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事实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的“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D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205-00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7项)”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22号楼西侧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作业层脚手板边缘距钢筋作业面(结构面)为40公分,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4.4.4条“当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的规定;2.西南侧脚手架脚手架立杆基础垫板长度少于 2 跨,且不平整,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第3.4.7条“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应铺设垫板或底座,立杆基础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 跨、厚度不小于 50mm、宽度不小 200mm 的木垫板”的规定。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1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