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C42JD83Y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韩建波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43号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处罚事实 | 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北京市朝阳区大阳官乡 0301-613地块B4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1#办公商业楼等4项)工程,在2025年6月10日施工作业中,施工现场塔吊覆盖半径内下方机械区域未设置防护棚,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7.1.2条的规定,此条为非强制性条款;施工现场A楼二层,附着式脚手架自由端高度 6m,未设置附墙支座,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4.4.7条的规定,此条为强制性条款;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处12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