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加好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8MA029Q6W9W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加贵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40号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处罚事实 | 北京加好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0301-613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1#办公商业楼等4项)工程在2025年6月10日施工作业中,施工现场车库顶板落地式脚手架未设置扫地杆,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4.4.5条“脚手架底部立杆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稳固”的规定,此条为强制性条款;A楼2层电梯井口处临边防护未设置安全立网,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2部分:防护设施》第5.1.3 条“临边防护设施应由立柱、横杆、竖杆、挡脚板及安全立网等组成”的规定。北京加好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处12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