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京华嘉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7967207744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曾庆鹏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41号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3.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处罚事实 | 北京京华嘉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水岸庄园A03区700、701、702、710、711、712、713、715、716、717、718、722、723、725、726、736、737、750、751、752号住宅楼及6号配电室工程,2025年6月3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工人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1条的要求。2.施工单位近期雨前、雨后未对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和临时用电绝缘测试,未对塔吊等应采取测试设备进行遥测,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6.7.4条的要求。3.现场716号楼临边处防护缺失,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3 条的要求。4.施工现场702号楼南侧自由端超两步,未采取有效拉结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5.2.1条的要求。5.施工现场710号楼脚手架断面处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5.2.4条的要求。6.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仅设置一组独立接地装置,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一部分:通则》第3.11.11条的要求。7.施工现场电缆线敷设无防剪切措施,无绝缘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10.3条的要求。8.施工现场库房材料未进行分类码放,未张贴材料标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第4.2.14条的要求。9.施工现场电箱内堆放杂物,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4.3.8条的要求。10.施工现场使用防尘帽代替安全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2.0.5条的要求。11.施工现场一台配电箱未设置双层防砸棚,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第9.0.4条的要求。12.钢筋加工区处调直机防护罩未安装,不符合《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钢筋加工机械—安全要求》第5.2.1条的要求。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处30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