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18 17:11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京华嘉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7967207744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曾庆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41号
违反行为 施工安全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3.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事实 北京京华嘉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水岸庄园A03区700、701、702、710、711、712、713、715、716、717、718、722、723、725、726、736、737、750、751、752号住宅楼及6号配电室工程,2025年6月3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工人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1条的要求。2.施工单位近期雨前、雨后未对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和临时用电绝缘测试,未对塔吊等应采取测试设备进行遥测,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6.7.4条的要求。3.现场716号楼临边处防护缺失,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3 条的要求。4.施工现场702号楼南侧自由端超两步,未采取有效拉结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5.2.1条的要求。5.施工现场710号楼脚手架断面处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5.2.4条的要求。6.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仅设置一组独立接地装置,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一部分:通则》第3.11.11条的要求。7.施工现场电缆线敷设无防剪切措施,无绝缘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10.3条的要求。8.施工现场库房材料未进行分类码放,未张贴材料标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第4.2.14条的要求。9.施工现场电箱内堆放杂物,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4.3.8条的要求。10.施工现场使用防尘帽代替安全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2.0.5条的要求。11.施工现场一台配电箱未设置双层防砸棚,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第9.0.4条的要求。12.钢筋加工区处调直机防护罩未安装,不符合《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钢筋加工机械—安全要求》第5.2.1条的要求。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3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