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中延垚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59061719XX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关婧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朝人防罚字[2025]第004号 | ||
违反行为 | 未按规定使用且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编号C45015B020的规定。 | ||
处罚事实 | 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将仓储用作人员居住,共计3间。 | ||
处罚内容 | 2025年7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潘家园街道办事处”)向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致函(《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华威北里42号楼人防工程违规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函》,以下简称“该函”)。据该函所述,2025年7月16日区防火委在对潘家园地区暗查过程中,发现华威北里42号楼、47号楼存在出租住人、聚众打牌、开设直播间等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查,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47号楼人防工程(工程编号:朝16-0049,工程属性:单位工程)已于2023年6月13日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12日,使用用途为仓储,使用人为北京中延垚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前述情况,北京市朝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18日 10时 35分至 11 时 15 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层会议室对你单位总负责人郑金海进行了询问,并于2025年7月18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现场检查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47号楼人防工程时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将仓储用作人员居住,共计3间。综上所述,北京中延垚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使用用途为仓储的人防工程中3间房屋用于人员居住,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将对人民防工程平战转换造成影响,已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防空效能造成较轻危害。 上述事实有《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华威北里42号楼人防工程违规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物证照片》和《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编号C45015B020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于2025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确有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依法在15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