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13 11:38          来源:孙河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蓟运通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CE5E87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110105025400723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利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孙河乡罚字﹝2025﹞480111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事实 2025年8月4日14时20分,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北京蓟运通运输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村中国石油加油站西侧10米处,涉嫌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运输)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8月4日14时00分,北京蓟运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陈亮驾驶壹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壹仟千克建筑垃圾向北京市朝阳区运输时,运输车辆不符合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条件,当事人没有办理《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未设置顶灯、车身放大号,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相对人一年度内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过2次及以上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诚或者处罚。当事人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 相对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运输)的行为,本行政机已责令相对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件于2025年8月6日调查终结。
处罚内容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对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