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恒诚泰达图文设计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05MA00AD3U17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春燕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香河园街道罚字﹝2025﹞340038号 | ||
违反行为 | 乱堆物料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0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香河园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08月05日10时16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香河园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检查时发现,北京恒诚泰达图文设计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甲1号新天第大厦西侧,公共通道门外(区域系数0)堆放一个指引牌,占地面积2平方米(变量系数0)。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恒诚泰达图文设计中心的违法行为。北京恒诚泰达图文设计中心一年度内没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恒诚泰达图文设计中心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北京恒诚泰达图文设计中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北京恒诚泰达图文设计中心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恒诚泰达图文设计中心处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