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29 16:48          来源:孙河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京北通汇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MA00G6MA2D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110228023761780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孙志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孙河乡罚字﹝2025﹞480109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事实 经查,2025年7月22日16时00分,北京京北通汇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毛小月驾驶壹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叁仟千克渣土,由北京市顺义区驶出,向北京市朝阳区运输时,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变量系数0),车辆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四期翠榆园东侧50米处被查获(区域系数0)。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京北通汇运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北京京北通汇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及车载物质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返还,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北京京北通汇运输有限公司办理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北京京北通汇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度内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过2次及以上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诚或者处罚(常量系数0)当事人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罚情节。 2025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北京京北通汇运输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京北通汇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北京京北通汇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大气环境。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对北京京北通汇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数额=2000元x(1+情节系数0)=2000元)(情节系数0=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0+区域系数0),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