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金色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801734821M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郝占军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绿罚决字〔2025〕15号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6.2983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C43071A020)的标准 | ||
处罚事实 | 北京金色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批准,于2023年8月至9月间实施金盏乡定向安置房周边市政道路工程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嘉园E区南侧林地内修建硬化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
处罚内容 | 处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62983.5元(计算方法:31491.75元×2倍=62983.5元),并责令当事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