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华文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0695649475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树欣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三间房乡罚字﹝2025﹞440072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华文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处罚条款: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7月4日10时00分,北京华文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北京市朝阳区双惠苑小区为了方便正准备将垃圾转运至垃圾楼将其他垃圾与厨余垃圾混合,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情形,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5年7月4日10时00分,北京华文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北京市朝阳区双惠苑小区为了方便正准备将垃圾转运至垃圾楼将其他垃圾与厨余垃圾混合,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情形,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变量系数0)。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华文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已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 2025年7月4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华文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华文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一年度内没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