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鸿建国瑞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1RC7102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苏每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三间房乡罚字﹝2025﹞440071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鸿建国瑞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 第七十条第一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处罚条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
处罚事实 | 2025年7月6日18时30分,执法人员到达中铁十六局工地向南20米处进行调查,车辆已驶离现场,执法人员联系工地负责人调查取证。经调查,车牌号为京AJF682的欧曼牌BJ3319Y6GRL-07重型自卸货车,该车归北京鸿建国瑞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当天该车装载壹万千克建筑土方,由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中铁十六局运输至北京轨道交通M101号线01合同段停车场及出入线场地提升工程,行驶至万东文创园北门10米处时发现运输的建筑土方有遗撒的情况,遗撒长度约2米,存在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车辆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符合条件。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5年7月6日18时30分,执法人员到达中铁十六局工地向南20米处进行调查,车辆已驶离现场,执法人员联系工地负责人调查取证。经调查,车牌号为京AJF682的欧曼牌BJ3319Y6GRL-07重型自卸货车,该车归北京鸿建国瑞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当天该车装载壹万千克建筑土方,由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中铁十六局运输至北京轨道交通M101号线01合同段停车场及出入线场地提升工程,行驶至万东文创园北门10米处(区域系数0)时发现运输的建筑土方有遗撒的情况,遗撒长度约2米(变量系数4),存在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车辆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符合条件。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鸿建国瑞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了违法行为,北京鸿建国瑞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异议。以上事实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鸿建国瑞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影响了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