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063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7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朝督〔2025〕第303299号问题督办单,朝督〔2025〕第303299号督办单记录在北京市朝阳区大黄庄桥东侧100米处,韩**有涉嫌乱堆物料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2025年7月4日9时30分,韩**在北京市朝阳区大黄庄桥东侧100米处(区域系数为0),堆放了南北长6米,东西宽2.5米,占地面积为15平方米的钢制栅栏一个和塑料门三个塑料窗两个(变量系数为0)。韩**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韩**一年度内未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本市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