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10 15:45          来源:六里屯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839798751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徐维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六里屯街道罚字﹝2025﹞240032号
违反行为 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事实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影响了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秩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2025年7月1日,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北京市朝阳区六东小区6号楼北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的三个垃圾收集容器脏污,未及时进行清洗,存在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在此之前一年度内曾因同一类行为受过本市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一次,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经本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已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清洗了污损的垃圾收集容器。2025年7月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