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03 13:46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29号
违反行为 建筑市场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处罚事实 陈少辉在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一层103-15、103-16、103-17、1018号内装修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按规定带班生产,无带班工作记录,不遵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担任该项目经理期间没有违法所得。陈少辉的行为违反了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