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03 13:46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7558149H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庄东豪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30号
违反行为 施工安全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事实 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一层103-15、103-16、103-17、1018号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一层移动式操作平台未安装挡脚板与护身栏,未悬挂验收牌,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2.5条规定;2、项目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10.1.1条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2条技术标准,其中1条为强制性条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1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