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东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8029624399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军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32号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3.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2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处罚事实 | 北京东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旧城改建项目1019-001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1#住宅楼等16项)”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西南侧工人高处作业未佩戴五点式安全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2.1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东侧电缆线敷设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10.3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池内坑槽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2.3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西门北侧冠梁基坑底部存在积水,未及时抽排,未设置排水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5.2条的规定;5.施工现场中间位置柴油发电机处配电箱不同颜色相线混用,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10.3条的规定;6.施工现场西门北侧冠梁基槽开挖深度超过1.5m,未按方案比例放坡,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 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3.2.6条的规定;7.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池内开关箱处未配备灭火器, 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3.10.9条的规定。该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处30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