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6-27 13:45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东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8029624399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建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32号
违反行为 施工安全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3.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事实 北京东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旧城改建项目1019-001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1#住宅楼等16项)”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西南侧工人高处作业未佩戴五点式安全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2.1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东侧电缆线敷设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10.3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池内坑槽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2.3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西门北侧冠梁基坑底部存在积水,未及时抽排,未设置排水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5.2条的规定;5.施工现场中间位置柴油发电机处配电箱不同颜色相线混用,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10.3条的规定;6.施工现场西门北侧冠梁基槽开挖深度超过1.5m,未按方案比例放坡,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 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3.2.6条的规定;7.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池内开关箱处未配备灭火器, 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3.10.9条的规定。该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3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