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061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6月25日 10时15分,尚**在北京市朝阳区悦食轩门前,有随意堆放南北长2.5米,东西宽3.5米,面积为8.75平方米的建筑垃圾,共计四十五袋。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经复查,尚**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