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潢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1NMC50J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京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059号 | ||
违反行为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6月23日10时07分,北京潢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黄庄南里小区甲8号楼施工现场,堆放了长5米,宽4米,占地面积2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情节系数为2)。本行政机关2025年6月23日对北京潢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大黄庄南里甲8号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2025年6月24日复查时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已被清运,经调查北京潢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将建筑垃圾交由签订了《北京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的北京龙鼎兴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清运,而将此处建筑垃圾转交给个人进行清运,本次清运未签订合同,存在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的行为。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