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晓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04GY094P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树清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057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
处罚事实 | 2025年6月16日22时20分,由北京晓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也门烧烤门前处,店外经营餐饮,摆有10套桌椅,尚未取得经营收入。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晓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在一年内没有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本市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告诫。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