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03 09:18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056号
违反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处罚事实 2025年6月11日,张**在未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本市此地营业执照,驾驶一辆人力三轮车(该车归其个人所有),载客一人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伊莎文创园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国粹苑行驶。当日08时06分,该车辆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国粹苑门前被查获。张**与乘客协商收取车费拾元整,尚未收取,无其他违法所得。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