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顺智义物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020JUQ4Q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坡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首都机场街道罚字[2025]370040号 | ||
违反行为 |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2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
处罚事实 | 2025年5月30日15时11分,本行政机关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街道机场辅路与岗山路交叉口红绿灯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北京顺智义物流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街道机场辅路与岗山路交叉口红绿灯处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其行为影响了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秩序。 | ||
处罚内容 | 2025年5月30日15时11分,本行政机关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街道机场辅路与岗山路交叉口红绿灯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北京顺智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本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制作并收集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顺智义物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顺智义物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申辩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