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鑫建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8MADB64661D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邓雪娟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5〕260071号 | ||
违反行为 |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30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9-2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 违反条款: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吊销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 | ||
处罚事实 | 2025年6月18日10时28分,本行政机关接到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转办函,北京鑫建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清运行为的转办函》、《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鑫建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未有两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鑫建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
处罚内容 | 2025年6月18日10时28分,本行政机关接到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转办函,北京鑫建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清运行为的转办函》、《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鑫建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未有两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鑫建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